律師解讀:慧聰訴阿里巴巴域名侵權案
作者:胡鋼 224
3月2日,慧聰網以“涉嫌侵犯慧聰網(www. hc360.com)域名權利”為由起訴阿里巴巴,但阿里巴巴方面卻稱對方是炒作行為。由于本案可能是國際罕見、國內首例“被動使用域名侵權案”,非常值得關注。
根據新京報的報道,近期,慧聰網多次接到客戶反映,稱在訪問“www.hc360.com”域名時很容易由于誤操作進入一個“www.hc3600.com”域名,而進入該域名后會被直接連接到阿里巴巴的網站。阿里巴巴方面對慧聰起訴的回應十分明確:“我們目前為止沒有收到任何相關起訴;不排除這是一些公司進行的滑稽的炒作行為?!?/p>
“www.hc3600.com”域名是誰注冊的
筆者查詢了“www.hc3600.com”域名WHOIS記錄。該記錄顯示,該域名注冊人為GUI 某,注冊時間為2005年2月7日,注冊期限為一年。該注冊人的地址為CN、BJ、JIANKANG ROAD(可理解為“中國北京JIANKANG路”,但不能肯定北京是否真的存在健康路、建康路之類的地方)。該域名的更新時間也同為2005年2月7日。該域名的管理聯系人為MOU某,其所留聯系電話為“1391400XXXX”,屬于江蘇某地的移動全球通卡。此前,筆者在查詢該域名記錄時,曾看到另一聯系電話,是屬于江蘇另一地的移動全球通卡。請注意,上文提到的“GUI某”、“MOU某”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公司等組織。從以上記錄中,可看出,該域名注冊人與北京和江蘇有關,暫未發(fā)現和阿里巴巴所在地浙江有關聯。該域名現處于注冊商鎖定狀態(tài)。
“www.hc3600.com”域名是否中間有過轉讓行為
經筆者咨詢該域名的注冊商,該域名若要轉讓給他人,必須以郵寄方式,向域名注冊商提交出讓人(即域名注冊人)和受讓人共同簽章的紙面的《域名所有人變更協議》文件。出讓人或受讓人是單位的,填寫完畢后還要在文件中蓋雙方公章,并附上雙方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出讓人或受讓人是個人的,文件無需蓋章,個人簽字即可,但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在“經辦人簽字”處必須為本人簽字。注冊商收到相關資料并審驗無誤后,將在3個工作日內過戶手續(xù)。從以上轉讓流程和該域名注冊記錄看,“www.hc3600.com”域名注冊人一直為GUI 某,未發(fā)生轉讓行為,也就暫未發(fā)現該域名注冊人與阿里巴巴有關聯。
“www.hc3600.com”域名是如何使用的
慧聰稱有客戶反應“www.hc3600.com”域名指向阿里巴巴網站。而新京報記者訪問該域名時,卻發(fā)現該域名為一家專業(yè)彩票網站,與慧聰網提供的信息并不相符。慧聰又稱已經請公證機關對阿里巴巴的侵權行為進行了公證。而筆者訪問該域名時,卻發(fā)現顯示“本網站正在建設中,請稍后訪問”字樣。經筆者咨詢該域名的注冊商,此種域名指向的變化,并不一定記載于“更新”的范疇。而域名的實際使用情況,和域名指向直接相關,其主動權在于域名注冊人,而被指向的網站的所有人/管理人是無法控制,完全被動的。也許該域名的使用情況,未來還會不斷變更,可以指向任意網站,也可以在對應網頁上刊登任意內容。但鑒于慧聰已做了相關證據保全公證,該域名的使用情況,將以公證書所記載的內容為準。從目前資料看,阿里巴巴屬于“www.hc3600.com”域名的“被動使用者”。
什么是域名權
慧聰網以“涉嫌侵犯慧聰網(www. hc360.com)域名權利”為由起訴阿里巴巴的。法律界對域名的法律屬性有不同的解讀,大致可分為財產說和權利說。財產說,以美國為代表。美國最高法院在SEX.COM案中,將域名解釋為類似于不動產的財產。而權利說在我國被較為廣泛接受,雖然具體的內涵尚無公論,但一般傾向將域名權解釋為具有知識產權性質的民事權利。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guī)定,被告為商業(yè)目的注冊、使用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這可看做我國對“域名權”的間接法律認可。
慧聰享有“www.hc360.com”域名權嗎
“www.hc360.com”域名是2003年8月29日由“Beijing Huicong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Co.,Ltd”(可翻譯為“北京慧聰國際資訊有限公司”)注冊的。在“hc360慧聰網法律聲明”中,有“hc360慧聰網(www.hc360.com、www.hc360.com.cn)由北京慧聰國際資訊有限公司運營和控制”字樣。另外,根據媒體報道,慧聰網于2004年3月2日(整整一年后,慧聰網起訴阿里巴巴,有趣的巧合)在北京中華世紀壇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隆重發(fā)表行業(yè)門戶宣言,宣布要打造中國的行業(yè)門戶,彰顯互聯網的商務服務價值。發(fā)布會上,慧聰網新的VI系統(www.hc360.com)正式亮相,寓意為關注360行的行業(yè)信息。也就是說,“www.hc360.com”域名已經經過了一年多的商務使用,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但該網站的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中,僅記載了“www.sinobnet.com.cn”、 “www.hcgroup.com.cn”和 “www.sinobnet.com”三域名,而沒有“www.hc360.com”域名。此瑕疵應當不影響慧聰對“www.hc360.com”域名的相關權利。另外,慧聰以域名權為由起訴,極可能其尚未獲得與“hc360”相關的注冊商標權。否則,慧聰完全可以進行商標侵權訴訟了。
阿里巴巴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嗎
從筆者目前掌握資料看,阿里巴巴并非是“www.hc3600.com”域名注冊人,僅僅可能曾經是 “www.hc3600.com”域名的“被動使用者”。這是本案與其他域名案件最大的不同點。作為域名專業(yè)律師,筆者曾閱讀過數千例域名案件(包括域名訴訟、域名“仲裁”案件)資料。其他的域名案件被告人幾乎都是域名的注冊人,而不是域名的被動使用人。以筆者的知識范疇,本案若成訟,將是國際罕見、國內首例“被動使用域名侵權案”,首先就具有相當高的學術研究價值了。從一般的侵權理論看,域名的被動使用人一般并無侵權的故意和行為,也無與域名注冊人的合謀,若判定域名的被動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是不夠恰當的。當然,就本案而言,如果慧聰能提交阿里巴巴主動侵權或與注冊人有合謀的有利證據的話,判定侵權也是可能的。
本案將如何進展
慧聰是3月2日,向杭州法院起訴阿里巴巴的。目前暫時還不清楚域名的注冊人是否也被列為共同被告,還是僅僅起訴阿里巴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筆者由此推斷,慧聰是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的,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在以后幾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無論本案未來走向如何,筆者均希望慧聰網與阿里巴巴這兩家國內著名的網絡交易平臺供應商,能夠不受案件進程的影響,為廣大網民提供更有競爭力的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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